郑州鑫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立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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