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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第二批商标受理窗口全面运行  
总局第二批商标受理窗口全面运行

总局第二批商标受理窗口全面运行
全国二十七个省区市共有五十六个受理窗口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批设立的41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动运行。从此,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1个市(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务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了。
  委托地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是工商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拓展商标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9月1日《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施行后,工商总局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在全国共设立了15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加上此次批准设立的窗口,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56个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按照《规定》要求,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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